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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5-12-25 17:55     来源: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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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市远鑫木业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12月5日就你单位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压力容器及使用未经检验的储气罐及叉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依法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详见附件《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贵市监处罚〔2025〕50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贵市监处罚〔2025〕50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公司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果需要通过互联网渠道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网络平台(https://xzfy.moj.gov.cn)或“掌上复议”小程序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贵市监处罚〔2025〕50号).pdf

联系人:曾宏满、梁道西 联系电话:0775-4539356   

联系地址: 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848号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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