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公示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部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公告(2024年第四批)

2024-12-31 15:22     来源: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近期,经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全市23台特种设备因使用单位失联、已列入淘汰类锅炉范围,或者已处于拆除、报废等状态,未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23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使用登记予以公告注销。

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相关单位或个人禁止使用已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淘汰类的锅炉,如需重新使用其它已注销的特种设备,必须依法重新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775-4539356、4537086,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848号304室(贵港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科)。

特此公告。

附件: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公告注销清单(2024年第四批)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