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办餐饮店“一件事”联办涉及事项
1. 营业执照信息核验(市场监管部门)
2. 食品经营许可(市场监管部门);
3. 招牌设施设置备案(城市管理监督部门);
4.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部门);
二、适用对象
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三、办理方式及地址
(一)线下办理地址
贵港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综合窗口、商事登记窗口。
(二)线上办理地址
打开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s://wxxcx.zwfw.gxzf.gov.cn/或“智桂通”APP→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点击“开办餐饮店‘一件事’”→根据智能引导在线提交开办餐饮店“一件事”申请材料。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
无需收费
六、咨询、投诉电话
市本级咨询电话:0775-4568351、4568392
港北区咨询电话:0775-4590335、4564732
港南区咨询电话:0775-4332290、4230069
覃塘区咨询电话:0775-2777557、4600322
桂平市咨询电话:0775-3323303
平南县咨询电话:0775-7833062、7832520
投诉电话:0775-12345
七、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申请材料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个性材料 |
共性材料 |
1 |
食品经营许可 |
1.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系统,无需群众提供); 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流程图(标注主要设备设施及经营面积);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4.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式、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 |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共性材料: 1.开办餐饮店“一件事”申请表;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2 |
招牌设施设置备案 |
设置地址、形式、位置、规格材料。 | |
3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2.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系统,无需群众提供);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九、办理流程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
十、问题答疑
1.开办餐饮店“一件事”涉及的事项都需要办理吗?
答:不需要,办理两个以上事项即可在开办餐饮店“一件事”申请。
2.申报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后还需要去涉及事项的部门告知我已申请办理了吗?
答:不需要。
3.怎么定义招牌设施和广告设施?
答:招牌设施是指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在其住所地或者经营场所范围内,设置用于表示名称、字号、商号、标识或者建筑物名称的匾额、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等的行为;广告设施是指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移动载体等,以文字、图像、电子显示、实物造型等方式发布广告的行为。招牌设施设置有下列情形的,纳入户外广告管理:①招牌设置地点不在本单位经营地、办公地的;②将招牌设施更改为户外广告设施的。
4.哪些场所需要办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答: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等。
5.当场所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使用性质等事项发生变化的,是否需要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答: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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