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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5年广西和贵港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结合“你点我检”民意征集系统点选结果,对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肉制品、糕点、蔬菜制品、豆制品等27类食品抽检100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960批次,不合格41批次(见附件),检出污染物超标、农药残留超标、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出限量值、微生物超标、真菌毒素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及其他污染物指标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污染物超标
1.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惠万家超市销售的本地姜(批次2025-07-24),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2.瓦塘乡鸿达市场李强销售的小米椒(批次2025-07-04),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二)农药残留超标
1.桂平市中沙镇庆凤蔬菜摊销售的胡萝卜(批次2025-06-11),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2.贵港市港南区新塘正瑞大百货超市销售的小台农芒果(批次2025-09-08),戊唑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三)兽药残留超标
1.贵港市覃塘区三里镇邓锋强海鲜店销售的大口黑鲈(淡水鱼)(批次2025-06-17),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四)微生物超标
1.桂平市周麻婆餐厅使用的碗(批次2025-07-07),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2.贵港市港南区非凡小食店使用的小碗(批次2025-07-18),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3.桂平市麻垌镇李振忠馄饨店使用的小碗(批次2025-07-16),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4.贵港市港北区叁品汤粉美食馆使用的碗(自消餐具)(批次2025-09-23),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5.贵港市港北区富士新城小香葱桂林米粉店使用的碗(自消餐具)(批次2025-09-23),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6.贵港市覃塘区向森螺蛳粉店使用的大碗(自行消毒)(批次2025-09-01),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
1.贵港市港南区苏鹏油坊生产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5-05-29),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2.贵港市港南区鲜丰百货超市销售的抹茶绿豆饼(生产日期2025-07-07),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六)真菌毒素超标
1.平南县方富榕油房生产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5-08-10),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平南县官成镇人兄粮油店生产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5-06-27),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平南县六陈镇小林榨油坊生产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5-06-23),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食品添加剂超出限量值
1.贵港市覃塘区家贵包子店销售的南瓜馒头(批次2025-06-24),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2.贵港市港南区好口福糕点店生产的椰蓉包(糕点)(生产日期2025-08-08),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3.贵港市港南区明飞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手工芋泥卷(糕点)(生产日期2025-08-08),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7.贵港市港北区汇福百货超市销售的广式豆蓉月饼(批次2025-09-09),苋菜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8.贵港市港北区汇福百货超市销售的广式豆蓉月饼(批次2025-09-09),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9.桂平市行运豆品饮店销售的油条(批次2025-07-18),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八)其他污染物
1.贵港市覃塘区悦度餐饮店使用的盘(自行消毒)(批次2025-07-02),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2.贵港市覃塘区茗茗美食店使用的盘(自行消毒)(批次2025-07-02),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3.贵港市港南区益诚粉食店使用的大碗(批次2025-06-2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4.贵港市港南区嗦碗螺蛳粉店使用的大碗(批次2025-06-2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5.贵港市港南区伟二粉店使用的大碗(批次2025-06-2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6.贵港市港南区木根地小吃店使用的大碗(批次2025-06-2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7.贵港市港南区胜铨餐饮店使用的大碗(批次2025-06-2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8.贵港市港南区三平百里香螺蛳粉店使用的大碗(批次2025-06-2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9.贵港市港南区和顺鸭肉粉店使用的大碗(批次2025-06-13),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10.贵港市港南区雄光粉店使用的大碗(批次2025-06-13),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11.贵港市平南县进级校外托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碗(自消餐具)(批次2024-12-30),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港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12.平南县护蕾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饭碗(自消餐具)(批次2024-12-30),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港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13.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香味云吞店使用的粉碗(批次2025-07-15),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14.贵港市港南区阿琨牛肉粉店使用的粉碗(批次2025-07-15),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15.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品柳香米粉店使用的粉碗(批次2025-07-15),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16.贵港市百里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石羊塘店使用的自消餐具(碗)(批次2025-07-26),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17.贵港市港南区非凡小食店使用的小碗(批次2025-07-18),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18.贵港市港南区谭官石南云吞店使用的小碗(批次2025-07-18),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19.贵港市覃塘区大岭乡福哥石磨肠粉店使用的碗(自行消毒)(批次2025-07-22),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20.贵港市覃塘区百里香螺蛳粉店使用的碗(自行消毒)(批次2025-07-1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21.贵港市覃塘区向森螺蛳粉店使用的大碗(自行消毒)(批次2025-09-01),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22.贵港市覃塘区中秋钧杰美食店使用的盘(自行消毒)(批次2025-08-2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港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认真履行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责任和义务。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接收核查任务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四、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一)重金属污染
主要不合格项目是镉。镉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风险等,其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导致。
(二)农药残留超标
主要不合格项目是噻虫胺,噻虫胺为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三)生物毒素
主要不合格项目是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B1是天然存在的人类致癌物。长期食用黄曲霉毒素超标的植物油可能会对肝脏造成损伤。其超标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在原料采购和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高温潮湿,导致原料霉变、腐烂;也有可能是企业在采购原料时没有严格挑选原料并进行相关检测或是加工中没有采用精炼工艺或工艺控制不当等。
(四)微生物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等)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五)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此外,植物油精炼不到位也可能造成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的过氧化值不合格。
(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原因可能是餐(饮)具消毒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七)甜蜜素
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三氯蔗糖)为具有增加产品甜味作用的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不允许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其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甜味剂。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转载须整版采用。)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4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