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广西和贵港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肉制品、糕点、食糖、乳制品、酒类、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保健食品等18类62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616批次,不合格4批次(见附件),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超标、农药残留超标及真菌毒素超标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
1.桂平市社坡镇林生油房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4-11-03),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二)微生物超标
1. 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新联湿粉厂生产的鲜湿米粉(切粉)(批次2024-10-30),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港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2.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新联湿粉厂生产的鲜湿米粉(切粉)(批次2024-10-30),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港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三)农药残留超标
1. 贵港市港南区伟阳百货店销售的甜橙(批次2024-10-25),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港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四)真菌毒素超标
1. 桂平市罗秀镇亚连油房制售的花生油(批次2024-10-18),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港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认真履行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责任和义务。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接收核查任务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四、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一)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此外,植物油精炼不到位也可能造成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的过氧化值不合格。
(二)微生物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等)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三)联苯菊酯
联苯菊酯属于拟除虫菊酯类性农药,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联苯菊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联苯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的规定,对我国主要食品中联苯菊酯的限量标准列明了限定指标。
(三)生物毒素
主要不合格项目是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B1是天然存在的人类致癌物。长期食用黄曲霉毒素超标的植物油可能会对肝脏造成损伤。其超标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在原料采购和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高温潮湿,导致原料霉变、腐烂;也有可能是企业在采购原料时没有严格挑选原料并进行相关检测或是加工中没有采用精炼工艺或工艺控制不当等。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转载须整版采用。)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