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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4年第6期)

2024-10-31 17:25     来源: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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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4年广西和贵港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肉制品、糕点、食糖、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24类75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731批次,不合格24批次(见附件),检出污染物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超标、真菌毒素超标及其他污染物指标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污染物超标

1.平南县李燕丽油坊生产的花生油(批次2024-09-02),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或违规使用

1.桂平市满园包点店销售的老面馒头(批次2024-08-02),糖精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2.桂平市满园包点店销售的奶皇包(批次2024-08-02),糖精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3.桂平市满园包点店销售的木耳真丝包(批次2024-08-02),糖精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4.桂平市社坡镇黄桂清腐竹加工场制售的腐竹(批次2024-08-13),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5.桂平市社坡镇黄寿田腐竹加工场制售的腐竹(批次2024-08-13),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三)农药残留超标

1.贵港市覃塘区顺发百货店销售的山药(批次2024-07-18),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2.桂平市社步镇兴贸百货销售的散昭平毛尖(茶叶)(批次2024-08-08),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

1.桂平市何延模粮油店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4-06-22),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2.桂平市德胜油房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4-06-29),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3.桂平市石龙镇第一大油房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4-06-23),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4.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爱琼油房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4-06-17),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五)微生物超标

1.桂平市鸣鸣食品店销售的真卷蒸蛋糕(抹茶豆乳味)(批次2024-07-27),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2.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稳裕百货批零部销售的豆蓉月饼(生产日期2024-08-08),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3.贵港市港北区小香葱桂林米粉宏桂广场店使用的自消餐具(碗)(生产日期2024-08-12),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4.贵港市港北区夏日玛莉餐厅生产的使用的自消餐具(炒饭碗)(生产日期2024-08-15),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5.贵港市港北区鹿客臻鲜餐饮店使用的自消餐具(碗)(生产日期2024-08-14),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6.广西凤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湿粉条(切粉)(生产日期2024-09-13),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六)真菌毒素超标

1.平南县李世乾花生油坊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4-07-22),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平南县方富榕油房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4-07-27),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3.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义佰油房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4-07-27),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港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七)其他污染物

1.广西平南县爱特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碗(自消餐饮具)(批次2024-09-24),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桂平市滋百福餐饮店使用的碗(生产日期2024-09-28),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3.桂平市九点见烤肉店使用的碗(批次2024-09-28),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港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认真履行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责任和义务。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接收核查任务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四、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一)苯并[ a ]芘

苯并[ a ]芘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多环芳烃化合物的一种,造成食品中苯并[ a ]芘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食品在烘烤或熏制时直接受到污染;食品成分高温烹调加工时发生热解或热聚反应所形成;食品加工时受机油和食品包装材料等污染;企业在生产时没有严格挑拣原料和进行相关检测;生产经营企业采用的工艺控制不当。

(二)糖精钠

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三氯蔗糖)为具有增加产品甜味作用的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不允许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其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甜味剂。

(三)农药残留超标

水胺硫磷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是一种广谱性有机磷类杀虫、杀螨剂。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水胺硫磷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水胺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的规定,我国主要食品对水胺硫磷有严格限量标准。

(四)生物毒素

主要不合格项目是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B1是天然存在的人类致癌物。长期食用黄曲霉毒素超标的植物油可能会对肝脏造成损伤。其超标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在原料采购和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高温潮湿,导致原料霉变、腐烂;也有可能是企业在采购原料时没有严格挑选原料并进行相关检测或是加工中没有采用精炼工艺或工艺控制不当等。

(五)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此外,植物油精炼不到位也可能造成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的过氧化值不合格。    

(六)微生物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等)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七)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原因可能是餐(饮)具消毒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转载须整版采用。)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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