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广西和贵港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肉制品、糕点、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21类60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581批次,不合格22批次(见附件),检出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超标、真菌毒素超标及其他污染物指标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重金属污染
1.江南工业园农贸市场蒙旭莲销售的红米椒(批次2024-05-29),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港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2. 贵港市港北区港梧食品厂制售的干河粉(批次2024-06-05),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或违规使用
1.贵港市港南区刘传亮蔬菜档销售的头菜(批次2024-03-31),防腐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港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2.贵港市港南区刘传亮蔬菜档销售的头菜(批次2024-03-31),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港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3.贵港市港南区刘传亮蔬菜档销售的头菜(批次2024-03-31),苯甲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港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4.贵港市港南区黄成涛蔬菜摊销售的酸姜(批次2024-04-02),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港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5.贵港市港南区黄成涛蔬菜摊销售的酸豆角(批次2024-04-02),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港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6.广西贵港市港南区八塘市场内邓仁浪摊点销售的酸笋(批次2024-04-03),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港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三)农药残留超标
1.桂平市南木镇宝家兴生活超市销售的青尖椒(批次2024-06-04),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2.桂平市南木镇荣佳果蔬商店销售的胡萝卜(批次2024-06-04),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3.桂平市南木镇罗鲜生蔬果店销售的尖椒(批次2024-06-04),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4.桂平市南木镇日红百货超市销售的夏香橙(批次2024-06-05),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
1.贵港市港北区涛哥油坊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4-05-17),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2.贵港市覃塘区珠砂木好花生油房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4-05-24),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3.平南县大安镇拾哥油房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4-05-26),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生物污染
1. 贵港市覃塘区余彬日用百货店销售的白砂糖(批次2024-06-08),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六)微生物超标
1.贵港市覃塘区鸿发超市销售的可乐基翅中(香辣味)(批次2024-05-15),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2.贵港市港南区新碧螺轩粉食店使用的不锈钢小碗(自消餐具)(生产日期2024-05-26),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港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3.贵港市港南区陈记生料粉店使用的勺子(自消餐具)(生产日期2024-05-21),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港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4.贵港市覃塘区朝思餐饮店使用的大碗(生产日期2024-03-04),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七)真菌毒素超标
1.贵港市港南区悦诚油坊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4-05-15),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港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2.平南县东华镇洪琪彬油房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4-06-02),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其他污染物
1.贵港市覃塘区朝思餐饮店使用的大碗(生产日期2024-03-04),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2.贵港市覃塘区朝思餐饮店使用的小碗(生产日期2024-03-04),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3.贵港市港南区王记老尚海馄饨铺使用的大碗(批次2024-02-23),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港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认真履行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责任和义务。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接收核查任务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四、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一)重金属污染
主要不合格项目是镉。镉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风险等,其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导致。
(二)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的规定,我国允许二氧化硫在各类食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01-0.4g/kg。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甚至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保鲜所造成。
(三)黄曲霉毒素B1
黄曲霉毒素B1是天然存在的人类致癌物。长期食用黄曲霉毒素超标的植物油可能会对肝脏造成损伤。其超标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在原料采购和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高温潮湿,导致原料霉变、腐烂;也有可能是企业在采购原料时没有严格挑选原料并进行相关检测或是加工中没有采用精炼工艺或工艺控制不当等。
(四)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此外,植物油精炼不到位也可能造成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的过氧化值不合格。
(五)微生物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等)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原因可能是餐(饮)具消毒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七)螨
螨是食糖的生物指标,也是反映食糖生产或储运卫生环境的一种指标,人体大量食入螨有可能引起消化系统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3104—2014)中规定,食糖中不得检出螨。食糖中检出螨的原因,可能是在生产、运输或存放的过程中受到了螨的污染。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转载须整版采用。)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