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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3年第15期)

2023-12-18 17:05     来源: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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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广西和贵港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抽检肉制品、酒类、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6类309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普通食品抽检项目合格290批次,不合格19批次(见附件),检出重金属污染、农药残留超标、兽药残留超标、真菌毒素超标、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微生物超标及其他超标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重金属污染

1.贵港市港北区易委蔬菜摊销售的小米椒(批次2023-09-18),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农药残留超标

1.贵港市清北科学技术学校采购的豇豆(批次2023-09-26),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2.贵港市清北科学技术学校采购的豇豆(批次2023-09-26),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3.贵港市港北区合美佳生活超市销售的柑果(批次2023-08-24),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4.桂平市中沙镇第二初级中学采购的红萝卜(批次2023-11-03),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三)兽药残留超标

1.贵港市覃塘区五里镇吉忠富杂货店销售的鸡蛋(批次2023-09-17),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2.平南县马练瑶族乡水晏博学幼儿园采购的鸡蛋(批次2023-10-23),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真菌毒素超标

1.桂平市南木镇新阿严油坊生产的花生油(批次2023-10-13),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2.桂平市中沙镇源记杂货店生产的花生油(批次2023-10-21),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3.桂平市木圭镇清香油房生产的花生油(批次2023-10-23),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4.桂平市木乐镇阿权油房生产的花生油(批次2023-10-22),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五)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1.贵港市覃塘区港兴百货店销售的北京二锅头酒(批次2023-06-28),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2.桂平市麻垌镇阿义粮油店生产的花生油(批次2023-10-15),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3.桂平市诚信油房生产的花生油(批次2023-10-19),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4.桂平市何延模粮油店生产的花生油(批次2023-10-17),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5.桂平市中沙镇七哥油房生产的花生油(批次2023-10-04),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六)微生物超标

1.贵港市覃塘区万螺香螺丝粉店使用的大碗(自行消毒)(批次2023-08-08),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2.桂平市尚品蛙餐厅使用的杯子(批次2023-10-29),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七)其他超标

1.贵港市覃塘区万螺香螺丝粉店使用的大碗(自行消毒)(批次2023-08-08),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2.贵港市覃塘区食尚居餐饮店使用的中碗(自行消毒)(批次2023-08-08),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3.桂平市金田镇爱诺星光幼儿园使用的菜盆(批次2023-10-26),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港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认真履行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责任和义务。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接收核查任务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四、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一)生物毒素

主要不合格项目是黄曲霉毒素B₁,黄曲霉毒素B₁是天然存在的人类致癌物。长期食用黄曲霉毒素超标的植物油可能会对肝脏造成损伤。其超标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在原料采购和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高温潮湿,导致原料霉变、腐烂;也有可能是企业在采购原料时没有严格挑选原料并进行相关检测或是加工中没有采用精炼工艺或工艺控制不当等。

(二)重金属污染

主要不合格项目是镉。镉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风险等,其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导致。

(三)甲硝唑

甲硝唑是硝基咪唑类抗菌药。动物产品的甲硝唑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长期大量摄入甲硝唑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产生消化道症状、神经系统症状、皮肤症状、膀胱炎、排尿困难、口中金属味和白细胞减少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甲硝唑被列入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

(四)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此外,植物油精炼不到位也可能造成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的过氧化值不合格。

(五)微生物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等)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六)农药残留超标

主要不合格项目是噻虫胺、噻虫嗪和毒死蜱,噻虫胺、噻虫嗪均为烟碱类杀虫剂,毒死蜱,则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七)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主要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是一种低毒物质。根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限量标准(GB14934-2016),消毒餐饮具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如果餐具清洗消毒过程中控制不当,会造成洗涤剂在餐具上的残留过量,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转载须整版采用。)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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