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广西和贵港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类36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普通食品抽检项目合格340批次,不合格23批次(见附件),检出重金属污染、农药残留超标、非食用物质和非法添加物、兽药残留超标及其他超标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重金属污染
1.贵港市港南区伟阳百货店销售的韭菜(批次2023-08-04),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廖志红菜摊销售的韭菜(批次2023-08-08),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农药残留超标
1.贵港市覃塘区蒙公镇佳加农副产品批零部销售的小米辣椒(批次2023-06-15),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2.贵港市覃塘区蒙公镇佳加农副产品批零部销售的芹菜(批次2023-06-15),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3.桂平市福汇多生鲜配送服务部销售的生姜(批次2023-07-24),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4.平南县六陈镇购乐大购物中心销售的大肉姜(姜)(批次2023-08-01),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5.贵港市优家汇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明珠分店销售的姜(批次2023-08-04),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6.贵港市港南区百润百货店销售的青尖椒(批次2023-07-21),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7.黄成涛蔬菜摊销售的姜(批次2023-08-02),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8.李强菜摊销售的豆角(批次2023-08-09),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9.桂平市福汇多生鲜配送服务部销售的长豆角(批次2023-07-24),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10.桂平市南木镇恒福购物广场销售的大玉姜(批次2023-08-07),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11.桂平市南木镇恒福购物广场销售的大玉姜(批次2023-08-07),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12.桂平市欧莉副食品店销售的豇豆(批次2023-07-25),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13.桂平市长安工业园区聚万家购物广场销售的白豆角(批次2023-08-08),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14.桂平市曰雄百货超市马皮分店销售的香蕉(批次2023-08-08),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15.桂平市麻垌荔和百货超市销售的香蕉(批次2023-08-09),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三)非食用物质和非法添加物
1.贵港市港南区津之源生活超市销售的黄豆芽(批次2023-07-12),6-苄基腺嘌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兽药残留超标
1.贵港市港北区何俊宝水产品批发部销售的花甲(批次2023-06-15),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2.平南县大鹏镇寿鑫水产店销售的鲈鱼(批次2023-08-01),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其他超标
1.贵港市港南区伟二粉店销售的自消餐具(碗)(批次2023-08-03),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贵港市覃塘区海周螺蛳粉餐饮店销售的碗(自行消毒)(批次2023-07-2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3.贵港市覃塘区海周螺蛳粉餐饮店销售的勺子(自行消毒)(批次2023-07-2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4.贵港市覃塘区味全品螺蛳粉店销售的盘(自行消毒)(批次2023-07-2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港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认真履行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责任和义务。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接收核查任务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四、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一)重金属污染
主要不合格项目是镉。镉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风险等,其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导致。
(二)农药残留超标
主要不合格项目是噻虫胺、噻虫嗪和毒死蜱,噻虫胺、噻虫嗪均为烟碱类杀虫剂,毒死蜱,则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三)6-苄基腺嘌呤
6-苄基腺嘌呤,是一种人工合成的细胞分裂素,曾被用作无根豆芽的生长调节剂。我国GB-2760-1996中曾经允许6-苄基腺嘌呤使用,并规定其残留量不超过0.2mg/kg。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将6-苄基腺嘌呤从食品添加剂名单中剔除。根据《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为确保豆芽食用安全,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的豆芽。
(四)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使用或者过度使用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
(五)氯霉素
氯霉素是酰胺醇类抗生素,动物产品的氯霉素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长期大量摄入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产生耐药并对同类药物有交叉耐药,引起胃肠道症状、肝功能异常、血液系统异常以及表现为神经系统毒性、过敏反应等。因氯霉素的不良反应较大,我国规定在食用动物中禁止使用。但由于氯霉素的抑菌效果好,以及相对廉价,目前仍有少数生产经营企业将其用于家禽、畜类以及水产品中。
(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主要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是一种低毒物质。根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限量标准(GB14934-2016),消毒餐饮具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如果餐具清洗消毒过程中控制不当,会造成洗涤剂在餐具上的残留过量,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转载须整版采用。)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2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