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抽检信息公开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3年第6期)

2023-08-11 18:50     来源: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根据2023年广西和贵港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肉制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6类36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普通食品抽检项目合格341批次,不合格23批次(见附件),检出重金属污染、农药残留超标、非食用物质和非法添加物、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超标、生物毒素超标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重金属污染

1.平南县平山镇万家乐超市销售的精品生姜(批次2023-06-25),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贵港市港南区汇达丰超市销售的韭菜(批次2023-07-11),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桂平市欧莉副食品店销售的韭菜(批次2023-07-25),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4.贵港市覃塘区三里镇鸿发百货店销售的韭菜(批次2023-06-12),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二)农药残留超标

1.桂平市金田镇益购购物中心销售的桂味荔枝(批次2023-06-13),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2.桂平市石咀镇锦兴杂货百货店销售的山东大姜(批次2023-06-15),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3.桂平市鑫宇洋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东北大姜(批次2023-06-26),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4.贵港市覃塘区三里镇大福圆超市销售的芒果(批次2023-06-12),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5.贵港市覃塘区五里镇优选生活超市销售的山东大姜(批次2023-06-13),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6.贵港市覃塘区五里镇优选生活超市销售的台农芒果(批次2023-06-12),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7.贵港市覃塘区蒙公镇佳加农副产品批零部销售的生姜(批次2023-06-15),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8.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亿源超市销售的山东大姜(批次2023-06-14),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9.贵港市港南区广润超市销售的尖椒(批次2023-07-20),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0.平南县永旺思旺百货超市销售的小台农芒果(批次2023-06-25),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11.贵港市覃塘区雄和百货超市销售的豇豆(批次2023-06-12),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12.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亿源超市销售的白豆角(豇豆)(批次2023-06-14),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13.贵港市覃塘区三里镇鸿发百货店销售的生玉姜(批次2023-06-12),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14.贵港市覃塘区五里镇优选生活超市销售的青尖椒(批次2023-06-13),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三)非食用物质和非法添加物

1.平南县大安镇龙五生鲜蔬菜档销售的绿豆芽(豆芽)(批次2023-06-26),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兽药残留超标

1.贵港市覃塘区五里镇大众海鲜店销售的黄骨鱼(淡水鱼)(批次2023-06-13),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2.贵港市覃塘区三里镇邓锋强海鲜店销售的黄骨鱼(淡水鱼)(批次2023-06-12),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五)微生物超标

1.贵港市港北区元元生料粉店使用的自消餐具(碗)(批次2023-06-16),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六)生物毒素超标

1.贵港市港南区恒丰油房生产的花生油(批次2023-06-08),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港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认真履行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责任和义务。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接收核查任务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四、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一)重金属污染

主要不合格项目是镉。镉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风险等,其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导致。

(二)农药残留超标

主要不合格项目是噻虫胺、噻虫嗪和毒死蜱,噻虫胺、噻虫嗪均为烟碱类杀虫剂,毒死蜱,则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三)4-氯苯氧乙酸钠

4-氯苯氧乙酸钠,俗称促生灵、番茄灵、防落素,为最常添加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我国GB-2760-1996中曾经允许4-氯苯氧乙酸钠使用,并规定其残留量不超过1mg/kg。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将4-氯苯氧乙酸钠从食品添加剂名单中剔除。根据《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的豆芽。

(四)生物毒素

主要不合格项目是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B1是天然存在的人类致癌物。长期食用黄曲霉毒素超标的植物油可能会对肝脏造成损伤。其超标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在原料采购和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高温潮湿,导致原料霉变、腐烂;也有可能是企业在采购原料时没有严格挑选原料并进行相关检测或是加工中没有采用精炼工艺或工艺控制不当等。

(五)微生物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等)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一般来讲,食品中菌落总数数量越多,食品腐败变质的速度就越快。霉菌是真菌的一种,食品受霉菌污染后,不仅颜色、味道可能发生改变,其中的营养物质也会遭到破坏,降低其食用价值,且很多种霉菌能产生毒素,危害人体健康。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转载须整版采用。)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1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