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广西和贵港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肉制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6类36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普通食品抽检项目合格341批次,不合格23批次(见附件),检出重金属污染、农药残留超标、非食用物质和非法添加物、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及其他超标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重金属污染
1. 三合市场刘福谚销售的辣椒(批次2023-06-13),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2. 安居市场凌桂英销售的辣椒(批次2023-06-14),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3. 贵港市港北区强发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姜(批次2023-06-11),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4. 广西贵港市华隆超市有限公司凯旋店销售的茄子(批次2023-06-14),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农药残留超标
1.贵港市覃塘区雄和百货超市销售的豇豆(批次2023-06-12),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2.平南县大安镇龙五生鲜蔬菜档销售的荷兰豆(食荚豌豆)(批次2023-06-26),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3.六八农贸市场黄长群销售的荔枝(批次2023-06-14),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4.贵港市覃塘区五里镇优选生活超市销售的台农芒果(批次2023-06-12),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5.黄塘市场邝慧珊销售的山东大姜(批次2023-06-15),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6.广西贵港市友福佳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东津分公司销售的香蕉(批次2023-07-13),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7.广西贵港市友福佳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东津分公司销售的香蕉(批次2023-07-13),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8.平南县大新镇皆好百货店销售的香蕉(批次2023-06-27),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9.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亿源超市销售的白豆角(豇豆)(批次2023-06-14),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10.平南县大洲镇万福隆商店销售的白豆角(豇豆)(批次2023-08-01),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11.平南县大洲镇万福隆商店销售的白豆角(豇豆)(批次2023-08-01),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12.平南县永旺思旺百货超市销售的夏橙(批次2023-06-20),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13.桂平市燕萍青菜摊销售的葱(批次2023-06-26),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三)非食用物质和非法添加物
1.平南县大安镇龙五生鲜蔬菜档销售的黄豆芽(豆芽)(批次2023-06-26),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兽药残留超标
1.贵港市覃塘区五里镇吉忠富杂货店销售的鸡蛋(批次2023-09-17),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2.贵港市港北区沛雨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泥鳅(淡水)(批次2023-06-14),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
1.贵港市港南区黄火芬油房生产的花生油(批次2023-07-13),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贵港市港北区陆记油房生产的花生油(批次2023-07-25),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六)其他超标
1.贵港市覃塘区海周螺蛳粉餐饮店使用的碗(自行消毒)(批次2023-07-2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2.贵港市覃塘区海周螺蛳粉餐饮店使用的勺子(自行消毒)(批次2023-07-2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3.贵港市覃塘区味全品螺蛳粉店使用的盘(自行消毒)(批次2023-07-2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港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认真履行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责任和义务。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接收核查任务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四、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一)重金属污染
主要不合格项目是镉。镉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风险等,其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导致。
(二)农药残留超标
主要不合格项目是噻虫胺、噻虫嗪和吡虫啉,噻虫胺、噻虫嗪均为烟碱类杀虫剂;吡虫啉,则是内吸性杀虫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三)4-氯苯氧乙酸钠
4-氯苯氧乙酸钠,俗称促生灵、番茄灵、防落素,为最常添加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我国GB-2760-1996中曾经允许4-氯苯氧乙酸钠使用,并规定其残留量不超过1mg/kg。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将4-氯苯氧乙酸钠从食品添加剂名单中剔除。根据《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的豆芽。
(四)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此外,植物油精炼不到位也可能造成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的过氧化值不合格。
(五)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主要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是一种低毒物质。根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限量标准(GB14934-2016),消毒餐饮具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如果餐具清洗消毒过程中控制不当,会造成洗涤剂在餐具上的残留过量,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转载须整版采用。)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