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贵市监妆罚〔2020〕507号 | 贵港市港北区达兴百货店销售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 贵港市港北区达兴百货店 | 92450802MA5LWBTUXD | 闫建英 | 销售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 | 没收非法财物;《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领取《缴款书》,并持《缴款书》到相关银行缴纳罚没款。 |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5日 |
制表单位:贵港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制表日期: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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