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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行为种类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
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负责人 |
处罚依据/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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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市监处罚〔2025〕49号 |
贵港市港北区亿瑶百货经营部 |
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洗发水”等化妆品 |
92450802MA5QL0JB52 |
高艺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作以下处理: 1.责令立即改正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洗发水”等化妆品和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2.对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3.没收违法所得2640元; 4.处1000元的罚款。 以上罚没款合计3640元,上缴国库。 |
2025年11月11日 |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市场主体名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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