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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2025-49)

2025-11-17 10:54     来源: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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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行为种类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负责人

处罚依据/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机关


贵市监处罚〔2025〕49号

贵港市港北区亿瑶百货经营部

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洗发水”等化妆品

92450802MA5QL0JB52

高艺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作以下处理:

1.责令立即改正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洗发水”等化妆品和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2.对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3.没收违法所得2640元;

4.处1000元的罚款。

以上罚没款合计3640元,上缴国库。


2025年11月11日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市场主体名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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