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件信息公开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2025-48)

2025-11-11 17:04     来源: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行为种类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负责人

处罚依据/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机关

贵市监处罚〔2025〕48号

平南县康锦大药房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药品经营许可

91450821MA5P93FL3M

符明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作以下处理:

1.责令你药房立即改正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

2.对你药房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3.撤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桂DB775b08542,法定代表人:符明智,主要负责人:符明智,质量负责人:蒙馨怡,发证日期:2025年4月23日,有效期至:2030年4月22日),十年内不受理你药房《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4.没收“半夏糖浆”3瓶、“四味脾胃舒颗粒”12小袋、复方感冒灵颗粒3小袋;

5.罚款60000.00元,上缴国库。

2025年11月10日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市场主体名下公示。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