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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行为种类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负责人 |
处罚依据/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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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市监处罚〔2025〕7号 |
贵港市白鸠井加油站有限公司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成品油 |
91450800MAD7G8K70T |
周红刚 |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柒仟柒佰叁拾贰元捌角(¥7732.80元);2.罚款叁万玖仟捌佰陆拾陆元肆角(¥39866.40元)。 |
2025年4月 8日 |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市场主体名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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