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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行政强制措施公开(2024-9)

2024-08-13 17:25     来源: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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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

相对人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

采取行政强制

措施物品

行政强制措施依据

作出强制措施机关名称

作出强制措施日期

执法文书文号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广西)有限公司贵港桥圩第二人民医院店经营劣药小柴胡颗粒案

扣押

“小柴胡颗粒”(生产批号:230106)2盒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查封、扣押,并在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药品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规定。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8月08日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贵市监强制﹝20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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