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行为种类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负责人 |
处罚依据/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机关 |
贵市监处罚〔2024〕6号 |
贵港市覃塘区喜丰年肥料店 |
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肥料 |
92450804MAA7D8RL80 |
宋健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 (一)责令停止销售; (二)没收违法所得捌佰陆拾元(¥860元); (三)罚款陆仟元(¥6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陆仟捌佰陆拾元(¥6860元),上缴国库。 |
2024年4月 30日 |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市场主体名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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