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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2024-6)

2024-04-30 17:25     来源: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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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行为种类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负责人

处罚依据/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机关


贵市监处罚〔2024〕6号

贵港市覃塘区喜丰年肥料店

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肥料

92450804MAA7D8RL80

宋健伟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

(一)责令停止销售;

(二)没收违法所得捌佰陆拾元(¥860元);

(三)罚款陆仟元(¥6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陆仟捌佰陆拾元(¥6860元),上缴国库。

2024年4月 30日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市场主体名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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