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行为种类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负责人 |
处罚依据/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机关 |
贵市监处罚〔2024〕44号 |
广西桂平市兴源特种设备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的行为 |
91450881MA5Q4FKA1B |
顾德平 |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决定对当事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如下处罚: 一、对当事人罚款壹拾陆万元整(¥160000元),上缴国库; 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覃宁罚款肆万元整(¥40000元),上缴国库; 三、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李永升罚款肆万元整(¥40000元),上缴国库; 四、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周树全罚款肆万元整(¥40000元),上缴国库。 |
2024年11月 22日 |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市场主体名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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