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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2024-28)

2024-10-10 16:56     来源: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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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行为种类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负责人

处罚依据/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机关


贵市监处罚〔2024〕28号

平南县官成镇国之源大药房(普通合伙)

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

91450821MA5KA0L615

曾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以下处理: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500元,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8日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市场主体名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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