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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2024-22)

2024-08-29 16:24     来源: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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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行为种类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负责人

处罚依据/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机关

贵市监处罚〔2024〕22号

贵港市港北区赵福凉茶店

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感冒茶”案

92450802MAA7N0W6XJ

甘燕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店作以下处理:

1.责令改正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行为;

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2024年8月28日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市场主体名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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