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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2024-21)

2024-08-19 11:19     来源: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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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行为种类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负责人

处罚依据/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机关


贵市监处罚〔2024〕21号


冯道钦

未经许可生产、销售蜂蜜类食品案

44082*******29571X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以下处理:

1.责令你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蜂蜜类食品;

2.警告;

3.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2024年8月16日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市场主体名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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