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行为种类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
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负责人 |
处罚依据/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机关 |
贵市监处罚〔2024〕21号 |
冯道钦 |
未经许可生产、销售蜂蜜类食品案 |
44082*******29571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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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以下处理: 1.责令你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蜂蜜类食品; 2.警告; 3.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
2024年8月16日 |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市场主体名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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