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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2024-8)

2024-06-06 17:25     来源: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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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行为种类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负责人

处罚依据/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机关


贵市监处罚〔2024〕8号

贵港市港北区慧林美容店

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及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92450802MACMGQ2188

林志球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以下处理:

1.予以警告;

2.没收无中文标签的“Dr.Jart Rejuvenating Beauty Balm/蒂佳婷银管bb霜”化妆品2盒,货值180元;

3.处1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2024年6月5日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市场主体名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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